



昨日上午10时,双方律师首次在海淀法院交换证据。庭外,双方已开始争吵。
来自近10个小区的业委会委员、业主、维权人士等也到庭旁听。
由于此案备受关注,昨日上午双方交换完证据后,中午该小区业主论坛上又再度出现双方声音,且多为谩骂。
法院将择日宣布下次开庭时间,目前此案尚无定论。
■ 争议
问题
1
是否征得多数票?
原告宋女士年逾60,据其邻居庞女士称她因承受巨大压力未能到庭。原告代理律师赵剑称,2008年底,业委会提出选聘物业后就立即着手行动,并未得到多数业主的同意,且对招投标的文件内容、选聘标准、评选方法等亦未提交业主大会讨论。
对此,业委会主任张晓杨回应称,选聘一事征得了逾2/3业主的同意,“原告所说没有任何依据”,他计划在下次开庭审理时提交相关证据。
问题
2
是否有假票流出?
对于发放选票一事,反对业委会方的庞女士回忆道,当时她女儿先后收到过两张选票,“一户怎么可能有两张选票?”同时,居委会和街道办证明,在选票一事上,业委会等拒绝接受监督。
“走错单元、拍错门了!”张晓杨解释称,选票每户一张,且都印有业主姓名,不会出现错票、假票,且“到人家里发选票,还要人家出示房产证,未免不合适”,因此拒绝居委会提出的“先验证、后发票”,双方由此分道扬镳。
问题
3
业委会文件能否撤?
由于反对重选物业、担心业委会作假,反对方业主提出撤销业委会为选聘物业发出的《物业管理招标文件》。
对此,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等认为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,撤销权的对象应是已生效的业主大会决议或业委会决议,“撤销一个文件”有些失当。